(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必要件)
(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必要件)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必要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要件)
(五)运输车辆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证明(必要件)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