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市城管局审批科
3个工作日
0371—64560125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0371—6456012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必要件)

(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必要件)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必要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要件)

(五)运输车辆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证明(必要件)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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