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市城管局审批科
3个工作日
0371—64560125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0371—64560125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3.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4.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平面图、方位示意图、进场路线图、场内布局图、可以受纳的建筑垃圾种类标识图;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件;

6.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7.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利用)申请表。

1.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

4.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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