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精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提出的终止办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受理(受理号为:巩教许受字﹝2025﹞第001号)经审查,因 双减政策,不再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巩义市精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单位)自即日起终止办学,并妥善处理好终止办学后的相关遗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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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巩义市精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单位)自即日起终止办学,并妥善处理好终止办学后的相关遗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