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教育领域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管理核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 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计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或财政指定的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