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中心校、局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专: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削减学校债务,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明确财务管理责任、统筹经费预算规划、分年化解长期债务、构建完善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加强学校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学校发展的良性机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勤俭办学、内涵发展。
二、加强审计
(一)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各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于每年7-9月份,局财务审计科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对各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凭证规范、财务收支、会计档案管理等情况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建立整改台账,并及时整改。对落实政策不力,整改迟缓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对存在大额债务的学校,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如通过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二)持续推进离任审计长效机制按照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局财务审计科联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年度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的校长进行离任审计,全面了解校长任职期间有关的经济活动,客观评价其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有关问题,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表彰、提拔、处分、任免干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划清责任界线,为新任校长做好法定代表人证件变更工作。
三、削减债务
(三)合理安排资金削减学校债务各校要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债务高度重视,根据各校隐性债务规模,调整年度预算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安排隐性债务的偿还。对于到期而无法一次性偿还的债务,各校要根据经费拨付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有效缓解债务压力,避免形成舆情。
四、强化责任
(四)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规范运行。要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五、体制建设
(五)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文件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校舍日常维修维护、餐厅管理、物资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成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六)强化学校预算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编审体系。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测算准确,真实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支出预算强化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学校发展建设投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学校中期财政预算规划和项目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严格预算执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常规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预决算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外公开,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财务决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