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教育局 县级
2023-12-25 2023-12-25
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一)入学及延缓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休学

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单位:学校及巩义市教育局

基本流程: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上传请假证明、诊断证明材料,发起休学申请。

申请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院报销凭证、住(出)院证明

收费依据:不收费。

时限: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开始办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