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有效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牢牢把握资助政策宣传的“三时三面两线”,即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层面,线上、线下两条主线,利用集会、班会、橱窗、电子屏、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政策宣传体系。把所有教育惠民政策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享受范围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使教师、学生和家长政策知晓率达到100%,特别是对特困对象家庭,我们组织教师上门“送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特殊家庭,全程帮办,真正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60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对于本学期新增学生,各学校要按照《巩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巩教 (2021)84 号)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巩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表1)。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疏理,严禁收集各类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再开具的证明材料,学生已提供过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提供新的证明。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认定结果和相关认定材料是各项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三、做好大数据筛查比对工作
资助管理部门利用学籍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各学校依据数据比对反馈的信息,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标识的困难学生信息,核实学生是否在校就读等情况,汇总困难学生(含外地学生)信息,为确定困难等级及资助做好基础数据,提高资助精准度。
对在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中有困难标识但未资助的学生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受助学生名单,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经过系统数据比对产生的结果可直接使用,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各学校要留存相关系统数据备查。
四、做好全国系统数据录入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填报工作,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实现学生资助数据填报“3个100%”和“3个零误差”的精确落实。“3个100%”,即学校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
各学校要在4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的录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相关数据,报送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做到与全国系统相一致。
五、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1.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幼儿园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幼儿。资助标准是生活费每生每学期500元,保教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共计800元/学期。
2.残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巩义户籍的残疾幼儿。资助标准是按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幼儿标准进行资助,其中助学金每生每学期 500元,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学期300元。
3.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巩义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学期500元,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二)义务教育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 500 元、初中 625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 50%确定,即每生每学期小学 250 元、初中 312.5元。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义务教育学段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学期 400元。
3.残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是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在生活补助的基础上给予资助,每生每学期 400元。
(三)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500 元-1000元范围内确定。
2.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校减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缺额部分由财政补助到校。
对于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及因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家庭学生,请按照实际情况由学校酌情减免,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四)中职教育
1.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是所有在籍在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办学校中职免学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到校,民办学校中职免学费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卡上。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
2.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市本级帮扶资助
依据国家专项资助,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巩义户籍的在校在籍就读学生进行适当的“提标扩面”资助。资助面涵盖了所有学段。春季学期资助主要依据上学期资助信息,参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的3月底至4月初变动信息进行微调。因学生就读信息变动或核查信息不准,而造成上学期资金没有发放或发放错误的情况,本学期将进行补发或纠正。
(六)学校及社会资助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幼儿园要从事业收费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爱心人士等多渠道开展资助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各学校要根据资助政策和“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学生资助具体办法,明确资助机构、职责分工、程序、标准、监督检查等事项;在规定时间报送资助对象名单、资金需求等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收到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反馈的名单后,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