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巩义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资助政策,现将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在巩义市中小学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享受政策及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400元/学期;
2.寄宿生生活费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
3.非寄宿生生活费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
4.交通保障费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巩义籍非寄宿生)。
(三)提交材料
1.巩义市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以巩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下发的数据库为依据,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巩义市户籍以外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所开具的证明材料(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加盖公章)。
二、残疾学生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残疾学生资助按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标准进行资助,在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费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基础上,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残疾学生资助400元/学期。
(三)提交材料
1.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残疾证复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项目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在巩义市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
2.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父母残疾的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8.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9.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烈士子女。
10.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费,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费,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
(三)提交材料
1.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受助理由印证材料;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提供低保证,学校审原件,上报复印件。
(2)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提供孤儿证,学校审原件,上报复印件。
(3)父母残疾的学生:提供残疾证,学校审原件,上报复印件。
(4)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学校出具家访证明,家访证明包含文字说明与图片证明。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提供优待证,学校审原件,上报复印件。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的花费票据。
(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出具家访证明,家访证明包含文字说明与图片证明。
(8)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9)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学校审原件,上报复印件。
(10)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家访证明,家访证明包含文字说明与图片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中心校、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校长责任制,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中心校、各市直中小学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受助条件、资助程序等政策变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家长知晓学生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资助程序
1.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严把评审关,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评审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学校将评审后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64583598、64583569。
4、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小组在申请表“评审小组意见”栏中签署评定结果,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镇中心校统一上报资助中心最终审核。
5、材料上报时间:9月23日。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