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教育局 县级
2025-09-10 2025-09-10
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有效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在新学期报到时、毕业时关键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条主线,通过集会、班会、宣传版面、电子屏、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政策宣传体系,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使教师、学生和家长政策知晓率达到100%。落实“两节课”、“两封信”制度,做好发放“两张卡”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充分知晓,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二)做好数据比对及上报

充分运用学籍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各学校依据数据比对反馈的信息,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标识的困难学生信息,核实学生是否在校就读等情况,及时调整受助学生名单汇总困难学生信息。经过系统数据比对产生的结果可直接使用,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留存相关系统数据备查。

(三)做好资助资金数据汇总及发放

资助专干参照各学段资助项目和标准,依据数据比对结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汇总资助明细表、资金统计表申请资金,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完成资金的发放工作。各学段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各学段通知安排。

1.学前教育(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生活费每生每学期200元,保教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共计500元。(2)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非寄宿生困境儿童按照寄宿生标准执行。(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义务教育学段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学期400元。

3.高中教育(1)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在巩义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165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1150元、650元二档执行。(2)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校减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标准补助到校。对于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及因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家庭学生,请按照实际情况由学校酌情减免,确保每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4.中职教育(1)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所有在籍在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办学校中职免学费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标准补助到校,民办学校中职免学费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卡上。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2)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165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1150元、650元二档执行。

5.市本级帮扶资助 依据国家专项资助,对巩义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在校在籍就读学生进行适当的“提标扩面”资助。秋季学期参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的8月底数据对学生就读学校、年级进行核查,比照资助政策进行资助。因学生就读信息变动或核查信息不准,而造成上学期资金没有发放或发放错误的情况,本学期将进行补发或纠正。

6.学校及社会资助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幼儿园要从事业收费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爱心人士等多渠道开展资助工作。

(四)做好资金“一卡通”发放及全国系统数据录入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发放工作。资金发放前,要认真落实学生社保卡信息,确保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做好社保卡的录入及“一卡通”系统维护,争取做到首次发放成功率100%、社保卡占比100%。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填报工作,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实现学生资助数据填报“3个100%”和“3个零误差”的精确落实。“3个100%”,即学校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各学校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的录入审核。

(五)开展资助育人,推动“发展型”资助拓展

各学校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个人。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校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资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学生资助具体办法,明确资助机构、职责分工、程序、标准、监督检查等事项;在规定时间报送资助对象名单、资金报表等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公示

各学校要按照《巩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巩教〔2021〕84号)要求,在开学后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程序组织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对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新提出申请的学生,从下一学期予以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安排相应资助。

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收到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反馈的名单后,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做好资助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秋季学期采取分组划片开展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涵盖资助政策宣传、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通过定向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流程规范透明,提升资助工作业务水平。

(四)强化资助过程监管,确保政策落实

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