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ニ)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第三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巡视校园等方式,每月至少ー次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督导事项如下: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ニ)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