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排除全市校车因疫情和寒假长期封存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开学季校车启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后校车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校车启用前准备工作
有校车的幼儿园要做好校车启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做到“四个一”。
一是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查看车辆离合器、刹车、水管、油管、线路、轮胎、车容车貌及随车用品等设备装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专人保养维修,确保校车启用前不留任何死角和安全隐患。
二是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召集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律法规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进行一次彻底消毒。要对校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对车内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要重点进行消毒。每日或每次车辆运行后,必须进行车内消毒和通风处理。
四是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师生进行一次校车逃生疏散演练,使全体师生熟练掌握校车逃生方法,不断提高安全乘车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二、严密组织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校车正式启用接送学生前,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严密组织辖区有校车的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五个方面。
一是排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是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否落实校车安全形势研判、信息共享、运行资质、安全防控、宣传教育、道路建设与维护等管理制度;幼儿园、校车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等。
二是排查校车准入管理情况。各类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是否有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是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幼儿园是否与校车服务企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镇(街道)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备案。
三是排查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有效适用;是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动态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态;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和校车服务企业是否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做到校车专车专用,不将校车挪作他用。
四是排查校车运行管理情况。校车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并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校车上下学生是否在校车停靠点或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学生乘坐校车是否落实乘车安全措施;校车载人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校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等情况;是否按照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现象。
五是排查校车道路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校车运行路线上交通标识是否缺少,防护设施是否受损等情况;对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施,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和补充;对受损严重且一时难以修复的路段,要报请交警、交通部门,对运行路线进行更改。
三、切实压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是压实校车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落实校车管理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做好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校车的幼儿园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要求,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园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性能的日常维护,定期组织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此次排查整治是校车长期封存后、学校开学前,有效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覆盖、全要素排查整治;要分类建立校车基本信息、校车驾驶人基本信息、问题隐患清单等基本信息台账,做到“一车一表”“一校一册”,确保不漏一人,不少一车。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制定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责任闭环,真正做到隐患不排除,车辆不启用。
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在排查整治活动中,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辖区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除追究发生事故幼儿园责任外,将依法依规追究镇(街道)中心学校相关领导责任。市教育局将把此次校车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列入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内容,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