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公安局 县级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各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因收养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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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0371-69536157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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