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2、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