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乡级
户口迁入市(县)内——居住落户
巩义市公安局河洛派出所户籍室
1、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2、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20个工作日
免费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S312太龙药业院内)
0371-64151234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在我市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2、在我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