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乡级
户口迁出市(县)外——迁往省外
巩义市公安局河洛派出所户籍室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当场办理
免费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S312太龙药业院内)
0371-64151234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1、《准予迁入证明》;

2、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