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成份
一、户籍地在本地
二、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