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乡级
变更民族成份
巩义市公安局小关派出所户籍室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15个工作日
免费
巩义市小关镇小关派出所
0371-64446123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省辖市或省直管县民族事务部门《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