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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乡级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户籍属于我省的刑满释放人员
20个工作日
免费
巩义市夹津口镇委(237省道北),夹津口派出所户籍室
0371-64229369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原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释放证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