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乡级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20个工作日
免费
巩义市夹津口镇委(237省道北),夹津口派出所户籍室
0371-64229369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