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公安局
县级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各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20个工作日
无
各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0371-6953615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