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民政局 县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低保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巩义市户籍(或者在 我市居住的郑州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规定条件。
1.城市低保:750元/人/月 2.农村低保:525元/人/月
工作日(冬令时) 8:30—12:00 14:00—17:30 (夏令时)8:30—12:00 14:30—18:00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
0371-64353381、0371-64353380

1.《巩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与其有赡抚养关系人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残疾证;

5.收入情况说明(工资明细、银行流水);

6.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7.根据家庭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1.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确认;

2.确认通过后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巩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