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民政局 县级
特困人员认定
特困认定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125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1200元/人/月、500元/人/月、200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787.5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1200元/人/月、500元/人/月、200元/人/月
工作日(冬令时) 8:30—12:00 14:00—17:30 (夏令时)8:30—12:00 14:30—18:00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
0371-64353381、0371-64353380

1.《巩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表》一式两份;

2. 申请特困供养对象的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复印件;

4.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5. 有赡(抚、扶)养义务人的需提供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例如: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6. 分散特困:照料护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集中特困:供养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分散特困: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照料护理人银行卡复印件;

8.集中特困:申请人近期医疗机构体检结果,有无传染病;

9. 特困对象集中(或分散)供养协议。

1.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确认;

2.确认通过后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