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鲁庄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鲁庄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2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25元/人/月。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1-64439260

1.《巩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表》一式两份,原件镇(街道)留存,复印件报市民政局备案;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有赡(抚、扶)养义务人的需提供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例如: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6.分散特困(代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集中特困(供养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分散特困:提供申请人、代养人两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8.集中特困:提供申请人近期医疗机构体检结果,有无精神病史、传染病;

9.特困对象集中(或分散)供养协议;

10.《巩义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均需提供);

11.民主评议记录;

12.公示照片;

13.入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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