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2.因医疗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
1.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一般群众,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发放1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政策脱贫户,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发放3个月临时救助资金。 2. 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 总花费(含报销部分) 救助标准(元) 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政策脱贫户 其他困难人员 6万元—10万元(含) 2000 1000 10万元—20万元(含) 4000 3000 20万元以上 5000 4000
工作日(冬令时) 8:30—12:00 14:00—17:30 (夏令时)8:30—12:00 14:30—18:00
永安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371-64134525

1.《巩义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个人申请;

3.火灾相关材料(提供救助本人或火灾现场后的照片);

4.交通事故相关材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医院病历显示能够证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有关材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由第三方给予赔付的不予救助);

5.病相关材料;

6.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救助人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低保户、分散特困户、享受政策脱贫户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脱贫户明白卡复印件;

8.申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救助金额超过1000元:

1.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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