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鲁庄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3.因医疗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1.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发放1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发放3个月临时救助资金。 2.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总花费(含报销部分)6万元-10万元(含)的对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2000元,对其他困难人员补贴1000元;总花费(含报销部分)10万元-20万元(含)的对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4000元,对其他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总花费(含报销部分20万元以上的对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5000元,对其他困难人员补贴4000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1-64439260

1.个人申请;
2.火灾相关材料(注:火灾需提供救助本人或火灾现场后的照片);
3.交通事故相关材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医院病历显示能够证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有关材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由第三方给予赔付的不予救助);
4.大病需提供相关材料(诊断证明、花费票据);
5.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救助人页、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复印件;
6.镇(街道)出具的困难情况调查报告;
7.镇(街道)公示照片、民主评议;
8.社保卡复印件;
9.《巩义市城乡居民申请临时救助费用清单》;
10.《巩义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两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