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民政局 县级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 号)
养老服务中心应是按照法规或文件规定,经过民政、编制、工商等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具备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采取租赁方式取得设施或用房且申请政府补贴的,租期应不少于10年。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到期后优先续约权。对主体机构及其外设功能区使用方是非产权方、属于转租养老机构等情况的,需征得使用方和产权方同意,并签订三方租赁协议。 选址要求。以服务辐射区域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一址,允许多点,建设地点要处于老年人口聚集居住地区,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6.建设要求。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使用面积不少于700㎡。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规范和技术指标的最低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设置全托型床位10张以上,并设置有日托床(椅)位。 (2)单床占建筑面积不小于35㎡。 (3)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6㎡;多人间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 (4)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有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床。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6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3万元给予补贴。 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9000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市级下拨资金
巩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根据市级资金下拨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夏季) 14:30-18:00
巩义市行政西街9号
0371-64353980

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由市财政予以支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对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养老照料设施,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当年4月30日至次年5月1日为一个补贴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养老照料设施验收审核,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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