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民政局 县级
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
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护理员。
(一)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护理员。 (二)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一年以上。 (三)本人当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经培训合格且连续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市级下拨资金
巩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根据市级资金下拨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夏季)14:30-18:00。
巩义市行政西街9号
0371-64353980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报送《郑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月申请(统计)表》(一式2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