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权利》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 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郑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作为始发依据,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300元高龄津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线上申请: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自年满 80 周岁前1个月起,可通过“郑好办-亲清在线-高龄津贴”提出申请。 线下申: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自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 村)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的原件,银行卡卡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 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驻郑军队离退休人员,由其关系所在的单位集中到街道(乡镇)进行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