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6〕28号)
本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程序申请。
人社局
30个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户籍地所在社区
0371-64581890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2、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

3、社保卡卡号;

4、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一、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二、审核

1.社区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2.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

3.市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

三、发放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