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站街镇人民政府 乡级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巩民【2019】41号,巩义市民政局、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市财政局、巩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巩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的通知
巩义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百岁老人补贴与高龄补贴合二为一,不得重复享受。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统一为高龄津贴。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市人社局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市民政局负责发放。
站街镇便民服务大厅
30日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巩义市站街镇便民服务大厅
64429333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巩义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各镇(街道)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本市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1)村(社区)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各镇(街道)。

(2)各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每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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