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关于王某某、郅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二、案件类型
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三、案件简介
2022年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18周岁)通过殴打、辱骂、恐吓、约群架等暴力方式,先后纠集被告人郅某某(14周岁)、崔某某(14周岁)等8名失辍学未成年人及中专在读学生,逐步形成以王某某、郅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使用暴力方法在学校周边抢夺手机卡,欺压、凌辱学生,肆意践踏被害人人格尊严。经查,该组织共实施抢劫、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11起,劫取手机5部、摩托车1辆,殴打、威胁未成年被害人15名,严重影响了被害人身心健康,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心理恐慌,成为破坏学校周边秩序的一颗毒瘤。
2024年11月,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郅某某等7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全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5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
四、案件调查与处理
坚持“宽容不纵容”,审慎认定分层处理。认定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应当结合其身心发育状况和行为特点从严把握、慎重对待。一是全面审查,把准案件脉络。公安机关在对王某某等人以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期间,针对王某某等人多次在学校周边欺压同学、影响恶劣的线索,承办检察官制定详尽的侦查提纲,精准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该组织对校园周边秩序以及对被害人生活、学习等方面影响收集证据,补充查明4起犯罪事实和多起违法事实。二是准确定性,确保不枉不纵。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认为除王某某、郅某某系核心成员外,其余成员具有流动性,犯罪类型单一,犯罪地相对集中,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但该组织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作案,严重扰乱学校周边秩序,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三是分层处置,确保罚当其罪。检察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层处置。对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核心成员王某某、郅某某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对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5名组织成员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对被胁迫、临时被纠集参与少量违法犯罪的2名未成年人,不认定为团伙成员,对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对另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相关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五、法律分析
精准分级干预,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更要关注案件中的“人”。检察机关根据涉案罪错未成年人个性化发展需求实施精准矫治,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一是专门学校重塑人格新起点。涉案未成年人牛某某(13周岁)多次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刑事处罚。巩义市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将其送往郑州市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曾经的“问题少年”正逐步转变为“普通学生”。二是社会观护点亮人生新希望。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将中专毕业、就业困难的孙某某,将其送往巩义市检察院与爱心企业万达铝业共建的新希望观护帮教基地,进行“学训练产”一体化实践教学指导,提升求职就业能力。三是社区矫正助推回归新生活。对被判处缓刑的李某某,联合社区矫正机构成立由检察官、社区矫正司法人员、监护人组成的帮教小组,通过组织参与志愿社区服务、参观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与在押未成年犯“零距离”对话等方式,引导其敬畏法律、向阳而生。
深化履职成效,协同共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巩义市检察院以综合履职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家庭第一防线和学校主阵地作用,协同各部门同向发力,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筑牢源头预防防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缺位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44份。联合市妇联采用1名检察官、1名家庭教育指导师、1名心理咨询师的“1+1+1”教育指导模式,开展心理教育诊疗26次。二是夯实学校教化责任,厚植关键预防根基。选派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日常办案中注重发现、挖掘未成年人普法需求,开展针对性校园普法宣传活动13场,覆盖中小学生1300余人,全面助推法治校园建设。运用控辍保学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隐性辍学学生9名,向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劝返复学。三是落实政府共管责任,织密基础预防网络。针对网吧、KTV、电竞酒店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与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等十家单位联合印发《巩义市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帮扶工作方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未成年人,持续跟进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系统化教育帮扶措施,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有组织犯罪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并重,审慎认定未成年人黑恶犯罪,准确区分涉案未成年人地位作用,分层分类作出精准处理。根据罪错未成年人个性化发展需求,依托专门学校、社会观护等开展精准矫治帮教。同时,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主动融通“六大保护”,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形成预防合力,共同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筑得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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