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司法局 县级
2026-09-14 2026-09-14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关于杨某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一、案件名称

关于杨某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二、案件类型

行政处罚

三、案件简介

巩义市某农资门店杨某仅办理只能经营非限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私自购进限用农药溴鼠灵在门店违规销售。      

四、案件调查与处理

2026年2月,巩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当场扣押全部涉嫌违法经营的农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五、法律分析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需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实行定点经营,未取得对应许可不得经营。

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仅取得“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范围的经营者,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需配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省级定点布局要求。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农药经营者在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外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典型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根基在农资经营使用环节。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必须申办限制使用农药农药经营许可证;限用农药实行定点、专柜、实名购买,限用农药需专项定点许可,无证不得上架经营。触碰红线既要行政处罚,涉案金额较大追究刑事责任。用身边案例敲响法治警钟,提醒广大农资经营者、养殖及种植户认清法律红线,自觉守法经营、科学规范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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