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司法局 县级
2022-09-16 2022-09-16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关于石某甲与石某乙邻里纠纷一案

一、案例名称

关于石某甲与石某乙邻里纠纷一案

二、案例简介

巩义市新中镇某村村民石某甲与石某乙的老宅二者相邻,石某乙家的老宅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已对邻居石某甲家的安全造成了威胁,石某甲为此找到邻居石某乙,要求石某乙将不再居住的老宅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但石某乙拒绝处理,称老宅由兄弟姐妹四人共有,个人无权私自处理。石某甲与石某乙协商多次未果,直至后来石某乙态度恶劣。于是来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三、案件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着手调查了解情况。调解员先是来到石某乙的老宅,实地查看了现场,经查发现,老宅一直空闲,无人管理,院内杂草丛生,其中有一户的房屋已经坍塌。7·20期间老宅房屋墙体进水,地基被大水浸泡,由于乔木树根的蔓延,墙体已经开裂,地基下沉,老宅往石某甲的房子一侧倾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案件结果

经协调,石某乙与石某甲两人共同商议制定了解决方案,对老宅进行修缮加固,排除安全隐患,不需要全面加固,只需要加固地基,对原有地基,地平进行混凝土回填,加固,保证不会再被雨水浸泡,对于开裂墙体进行支撑,裂缝用砖块,混凝土进行填充加固。材料费由石某乙承担,人工由石某甲承担。

五、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案中石某乙称道自家的老宅并无安全隐患,此前与石某甲两家存在冲突,认为石某甲在故意找茬,怒气冲冲要关门。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力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与邻里矛盾有关的案例,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是良好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回到本案,调解员立即想办法缓和石某乙情绪,因为只有稳定了石某乙的情绪,才能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待石某乙情绪稳定下来,调解员与石某乙细致沟通,了解到老宅是归石某乙兄弟姐妹四人共有,石某乙无权私自拆除。

该矛盾的突破点在于解决好房屋的安全问题,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见石某乙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抓住契机,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劝说双方。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和帮助。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石某乙更应该履行法律义务,为邻居提供方便。老宅的安全隐患是既定事实,一味置气感情用事,拒绝沟通,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只会使矛盾加剧,影响邻里关系,甚至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石某乙情绪渐渐缓和,说道老宅是先人留下的,一味拆除是不孝,但愿意与兄弟姐妹商议通过修缮加固的方法消除对邻居石某甲的负面影响。原则上,修缮加固要原有的四户宅基共有人共同出资,但有一户已经在湖北定居,基本不回家,调解员联系在家的三户都分别见面,了解了情况,在湖北的通过电话联系,说明了情况。还有一户房子已经坍塌,只剩下石某乙兄弟二人,石某乙兄弟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出资。最终焦点又回到了石某甲与石某乙两人身上,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解下,石某甲同意独自解决老宅的安全问题,本着“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石某甲也承诺愿意在邻居石某乙修缮加固时尽自家所能给予帮助,日后双方邻里和谐相处。在现代社会,人们应该逐渐意识到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为避免所有权人因绝对行使权力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所有权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限制。

2022年4月某日,事情发生后近半个月,调解员前往双方家里,双方都热情地将调解员迎进了家门,石某乙称在老宅修缮过程中,石某甲的家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与帮助,将老宅修缮好也是对自家先人的一种慰藉,认为这次修缮的决定非常正确。石某甲称通过这件事两家消除了隔阂,重新建立了良好的邻里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当中互帮互助都是应该的。此案的圆满解决,加强了当事人双方心中的法治意识。

六、案例点评

该案属于一起与农村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多发易发,比较普遍的邻里矛盾纠纷案。纠纷当事人双方此前已有多年的积怨,双方隐忍多年的矛盾在此事件中彻底爆发,在这起邻里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意给当事人分析问题的原因,调解纠纷时,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做到以情服人、以理服人,以细雨润物般化解矛盾,避免了一起小矛盾转换为大纠纷。同时耐心在交流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释法明理,引导其思想发生转变,特意避免过激的语言给调解增加难度,有利于提高群众尊法学法用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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