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关于曹某与李某债务纠纷一案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案情简介
在2022年3月初,巩义市鲁庄镇某村曹某向调解员反映,同村的李某在二十几年前买自己的楼板,至今还欠916元货款,申请人曹某多次要求还清欠款,但李某一直拒不归还。现在他又已经死亡,继承他财产的兄弟姐妹也无人愿意代还,遂找到调解员,希望帮助协调曹某与李某之间的债务纠纷。
四、案件过程
接到曹某申请后,调解员立即深入了解矛盾情况,争取矛盾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调解员来到李某家实地调查,就具体纠纷事项进行了解。调解员得知已故的李某是偃师市某石子厂员工,前一阵在上班过程中出事故,现已死亡,公司赔偿了家属110万元,他的兄弟姐妹把赔偿款分了。调解员又找到李某所在村的邻居了解情况,得知李某确实购买过曹某的楼板,曹某也经常去李某家讨要欠款,吵得还挺厉害。
接下来调解员来到申请人曹某家里,曹某把之前的账本拿出来给调解员看,上面的账目很多都已被划掉,就剩李某这笔账在中间没有划掉,申请人也讲到,两家人之前住对门,知道李某没有多少钱,也就有没主动要,可后来李某因偷盗住了几年监狱,回来以后曹讨要了几回,李某一直称过一段时间再给,便一直没有要出来。可是前几天李某在工作中出事故意外身亡了,厂家赔偿他家110万元钱,李某本人并没有孩子,这些钱就被他的兄弟姐妹几人平分了,曹某认为这笔帐也应该由他们几个帮李某偿还;曹某称假如李某是生病死了,这笔欠款申请人说也可以不要,但现在李某是出了事故,他就想把这笔欠款要出来。曹某首先到李某的哥哥家要账,李某的哥哥称光拿着账本不算,怀疑是上门来讹钱的,毕竟弟弟已经不在了,也没啥证据,若人人都这样上门讨要,自己该怎么办?曹某坚持称都是乡里乡亲这么多年,没有这帐自己也不会上门找他要的。由此,双方矛盾僵持不下。
基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调解员又找到已故李某的哥哥姐姐,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他们表示,自己也愿意接受调解,把这个事讲清楚弄明白,不希望申请人再上门要账了。不能因为自己弟弟去世了,就把他的账记在其他兄弟姐妹身上。调解员把双方带到调委会的调解室对双方进行调解,申请人表示已故的李某确实买了自己家的楼板用,这邻居们都知道,现在他去世了,赔偿的钱都给了他兄弟姐妹,所以希望他们把李某的欠款给还了。而被申请人李某的哥哥姐姐则表示知道弟弟买了申请人的楼板,但并不知道是赊账的,也不知道具体金额,也是申请人上门了才知道情况,看了账本之后确实记得有账,但这并没有签名,怎么就能保证这就是他弟弟的账,所以他们不愿意认。双方表达完意愿之后,调解员以法律知识为依据,对双方进行劝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以及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因此调解员劝解被申请人李某的兄弟姐妹应当偿还其兄弟李某生前的欠款,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了李某的遗产,自然也要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替他偿还欠款。虽然说欠债人李某已经死亡,账本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但是曹某的账本上记有账目,并且邻居也多次看到生前曹某上李某家门索要欠款,而李某只是推辞还款日期并未否认,因此李某确实欠有楼板钱未还,并且曹某也说了也是看在乡里乡亲这么多年的份上,并未多要利息,所以合理合法,希望李某兄弟几个能同意偿还欠款。最后经过劝解李某的两位哥哥和一位姐姐同意替弟弟偿还曹某欠款,一人均摊305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同意。
之后调解员也提醒他们,如果以后碰到类似债务问题,记得让对方写清楚欠债人及身份证号,欠债金额,以及约定还款日期,并且签名摁指印,信息尽量写详细,最好有见证人在场,避免以后纠缠不清。
五、案件结果
经过调解员多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李某的两位哥哥和一位姐姐替弟弟偿还曹某欠款,每人均摊305元。
2.双方不再就此起事件主张任何权利。
六、案例点评
这起案件是一起债务纠纷,在调解此起纠纷的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向双方了解沟通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利用法律法规的尺子,及时帮两人厘清了争议焦点,分头做双方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解读相关法律,明法析理,使当事人依法律法规协商和解。由于调解思路明确,调解方法得当,逐步缩小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纠纷双方的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