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司法局 县级
2024-09-19 2024-09-19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关于郑某某自行拆除所搭建的帐篷、展棚案

一、案件名称

关于郑某某自行拆除所搭建的帐篷、展棚案

二、案件类型

行政指导

三、案件简介

2024年1月16日,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在桐本路体育馆南侧广场有帐篷一顶,展棚一个,当即前去查看。经询问,当事人为郑某某,所搭建帐篷大小为3m×3m×3m,展棚大小为6m×3m×5m。该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四、案件调查与处理

该局执法人员对郑某某占用公共场地搭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某某做了行政指导。刚开始郑某某很不理解,不清楚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影响,通过执法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内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擅自搭建构筑物确属违法行为,对市容市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过现场行政指导,当事人态度明显转变,并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诺于一日内自行拆除该帐篷与展棚。次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复查,郑某某已将自己违规所搭建的帐篷、展棚自行拆除。               

五、法律分析

通过行政指导,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该局的调查工作,主动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构筑物,不仅节约了执法成本,缩减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流程,更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                                            

六、典型意义

行政指导是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制度,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为预防违法行为或消除轻微违法状态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基于法律精神和原则在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下,采取的非强制性行政措施。通过行政指导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加强自律并规范自身行为。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