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关于孙某某讨要工资法律援助案
二、案件类型
法律援助
三、案件简介
2023年11月20日,孙某某来到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值班律师向农民工孙某某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认真解答孙某某提出的法律问题。孙某某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经马某联系,在吉某某和马某共同承办的巩义市某建筑工地做水泥工,经协商,工资为150元/日,共计工作232日,应付工资34800,已支付部分工资,尚欠15050元,多次讨要,拒不支付,且互相推诿,都不承认欠孙某某工资,孙某某也没有直接证据,被告都难以确定。
经了解核实,发现孙某某符合申请援助的条件,遂为孙某某指派了某律师事务所焦律师来办理本案。
四、案件调查与处理
接到指派后,焦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接待了当事人孙某某,孙某某同意授权焦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焦律师了解案情后,指导孙某某收集证据,以最快的速度准备材料并申请立案,2023年11月20日,焦律师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2023年11月22日,本案在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因联系不到被告,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2月5日,此案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焦律师同当事人按时参加了庭审,庭审中,焦律师积极联系对方当事人,焦律师了解到造成没有支付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不是被告恶意欠薪,被告目前筹集不到钱,综合各种实际情况,焦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吉某某和马某在2024年6月底之前全部结清工资,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本案圆满结案。
五、法律分析
原告没有直接证据,没有欠工资条,只有一些电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被告否认欠薪,没有合同,工程属于层次转包,原告由于是被其他人叫去打工,被告不明确,甚至应该起诉谁都不知道,更没有被告信息,诉前调解阶段,被告拒绝调解,不接电话,认为自己不应该支付工资,通过多方沟通,被告才出庭应诉,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要工资的历程相当艰难,终于有了好的结果。孙某某对焦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该案是春节前有效化解矛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此案件以诉讼案件开头,以调解结尾,合理运用了“三田留余”的调解制度。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让农民工有希望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
六、典型意义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促使农民工与雇佣者签订书面合同,完善用工制度。即使欠薪也要打个欠条,便于起诉,严格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紧紧抓住“保民生、干实事”这一核心,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的政治高度上,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