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司法局 县级
2025-03-24 2025-03-24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关于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装载案

一、案件名称

关于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装载案

二、案件类型

行政指导

三、案件简介

2024年4月,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豫A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S235省道登封市徐庄镇某某村附近路段,装载货物103.74吨被查处。被登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扣,并根据一超四罚作出处罚。

四、案件调查与处理

2024年5月13日,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接登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抄告,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豫A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S235省道登封市徐庄镇某某村附近路段,装载货物103.74吨被查处。我单位经过与当事人、运输公司联系,与2024年5月16日前往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豫郑巩交超指字(2024)第10000X号”行政指导书,对其宣讲法律法规,该公司签下“信用承诺书”,愿意改正。   

五、法律分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引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豫A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典型意义

本案中巩义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豫A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货物103.74吨行驶公路,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巩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运输的行为,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车辆安全教育,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货车超载会导致车辆负荷增大,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行车稳定性,易引发爆胎、制动失效等意外,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轻则车货损失,重则车毁人亡。广大货车驾驶人要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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