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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5-09-24
领事常识

一、什么是领事?领事机构有哪些种类?

答:领事是由一国政府根据同另一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派驻对方国家的特定城市,在一定区域内保护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政府代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在实践中,各国基本不设立副领事馆。

二、领事机构与外交机构有何区别?

答:大使馆简称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领事馆简称领馆,是一国驻在他国某个城市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两者主要区别:(一)领馆一般只在接受国的领区内,执行各种由相关条约和法律所规定或依国际惯例所实行的领事职务;使馆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处理与接受国间的全部外交事务。(二)领馆一般只能与领区内的地方主管当局联系或办理交涉;使馆有权“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三)领馆一般仅限于保护本馆辖区内的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使馆保护接受国全境内的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四)领馆和使馆虽均有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职务,但两者在性质和层次上有差别。(五)领事官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得准予承办外交事务,而外交代表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

三、什么是领事保护与协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及提供协助的行为。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五、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领事协助与保护?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官员在接到您的求助后,将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具体情形,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一)如您正当权益遭受侵犯,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敦促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并向您提供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渠道、建议及必要协助。

(二)如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所在国采取措施,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要求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等,领事官员可以应您的要求或经您的同意,按照该国法律和有关双边或国际条约对您进行领事探视,了解您的相关需求,要求所在国有关部门给予您人道主义待遇并保障合法权益。

(三)如所在国审理涉及您的案件,如领事官员经研究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根据该国法律和有关双边或国际条约进行旁听,并要求所在国有关部门保障您的诉讼权利。

(四)如您的中国籍亲属在国外需要监护但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在您已经履行所在国必要法律程序后,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核实及通报情况,敦促其依法妥善处理。

(五)如您因财物失窃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领事官员可以为您联系亲友、获取必要救济等提供协助。

(六)如您的中国籍亲属在国外下落不明,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当地报警方式及其他获取救助的信息。所在国警方立案的,可以敦促所在国警方及时妥善处理。

(七)如您因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受伤,领事官员可以根据相关情形向所在国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敦促其开展紧急救助和医疗救治,要求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

(八)如您的中国籍近亲属在国外意外死亡,领事官员可以为您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提供协助,告知您当地关于遗体、遗物处理时限等规定,要求所在国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并妥善保管遗体、遗物。

(九)如所在国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暴乱、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严重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致使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领事官员可以敦促所在国采取措施保护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情形提供协助。

(十)如您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领事官员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翻译和医疗等机构的名单、联系方式供您参考选用。

(十一)如您遗失或因故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领事官员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您签发相应的旅行证件。

六、什么是护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七、护照种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以下几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以及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可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八、在国外护照遗失,护照被盗或被毁损后该怎么办?是否可继续使用找回的已报失护照?

答:在国外遗失护照、护照被盗或因毁损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办护照或旅行证件。详细信息请浏览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网页,了解相关申办手续和联系方式。已报失的护照不能继续使用,否则将导致持用人在出入境时受阻,甚至受到处罚。

九、加入外国国籍后,中国护照如何处理?

答: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后,无论原持的中国护照是否有效,均不能继续用于出入境。持外国护照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需将原持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十、什么是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办)。中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1月7日,《公约》在华生效实施,中国自该日起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同样,加贴其他《公约》缔约国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直接送中国使用,无需再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中国与非《公约》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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