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创业运营补贴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6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4窗口
基本账户收款通知
0371-69580075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制度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


(1)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填写《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或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拟享受创业(运营)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4)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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