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报表 ; 2.企业银行流水; 3. 社保缴纳凭证; 4. 营业执照; 5. 身份证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贫困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 8.工资发放表; 9. 项目计划书; 10.项目经营视频; 11.专利证书; 12. 公司开户许可证; 13.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账。
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申报时间,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直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省辖市在收到本辖区的所有申报材料后,与当地的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报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纸质资料、网上资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及《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或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或示范项目,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