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2.营业执照; 3.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4.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5.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6.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实地调查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