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 年 3 月 26 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 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 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7.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 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 号)。9.《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巩就办〔2021〕12号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户。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 期限最长为 3 年,累计不超过3次。 2.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 万元, 期限最长为 3 年,累积不超过3次。 3.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 300 万元, 期限最长为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组织创业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申请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担保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提供的反担保人进行核保,并承担担保;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发放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征信查询、各类贷款手续,发放贷款(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明细反馈人社局和担保公司。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4窗口创业服务科
电话告知
0371-69580075

个人创业

(1)《营业执照》(副本)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

(2)《就业创业证》;

(3)夫妻双方近期个人征信报告;

(4)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或单身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结婚证》/未婚者或单身者需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单身证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6)租赁协议(若房屋属自有,出具相关房产证明);

(7)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书、征信、养老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信用担保无需提供)。

合伙创业

(1)申请人(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3)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组织创业

符合当年新招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农民、脱贫人口;此九类人员处于就业状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

(3)公司环评;

(4)组织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创业证》;

(5)当年新招用以上九类人员相关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书、当期职工花名册;

(6)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书、征信、养老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

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企业章程、环评等相关材料;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前同期的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记账凭证);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当期职工花名册、近几个月工资表(记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居民都可)等;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担保人或手续健全的房产、土地)。


(1)申请。书面申请递交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4号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网上申请。

(2)受理。由人社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核。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人社局审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并负责核定申请人类别,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确定申请人身份类别并作出标识,对于申请人属于多个类别的,取其一种类别。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调查核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实行人社局、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联合实地调查制度,调查人员必须到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贷款意见,在《贷前调查表》上签字,并将贷款材料提交评审会研究。

(5)评审。人社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会由人社局、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参加。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组件予以决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6)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的贷款组件进行公示。

(7)担保审核。担保公司接到市人社局签发的《巩义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贷款担保额度。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包括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采取全额担保、部分担保、不担保三种形式。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项目及反担保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协议书》并与反担保人签订《信用反担保合同》。对未通过审核的,回复申请人和市人社局,说明理由或提出改进建议。

(8)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接到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手续,与申请创业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放款手续。办结后,将贷款合同报送市人社局和担保公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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