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乡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4.《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巩人社〔2015〕24号)。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7 个工作日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当面告知
0371-69580083

(1)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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