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因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及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二)高校审核。各高校要明确专人通过申报系统(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逐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对于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毕业生只需提交系统审核表。对系统审核不通过且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后通过系统下载、填写人工审核表(见附件),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属高校进行人工审核。各高校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通过的,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所属院校公章,审核结束各高校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
(三)复核及公示。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高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高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系统备案。
(四)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