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一季度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一)申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一季度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二)受理。市人社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市人社局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