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二、《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64号);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0〕18号)。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就业1年以上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2、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郑州市巩义区(县)紫荆路街道中原西路104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领取,邮寄
一、固话咨询:0371-6958099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1.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2.工资发放表;

3.与所在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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