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2-12-02 2022-12-05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巩义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工作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一)在巩义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二)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下列3类企业不予发放:未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审核时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官方机构查询为准);审核时已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二、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三、拨付程序

本次稳岗返还通过“河南省信息保障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实施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企业应及时更新“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可以返还到位。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进行账户维护并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拨付。

(一)审核。实行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巩义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二)公示。审批结果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网“市人社局”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误的企业,直接由市社会保险中心将稳岗返还补贴拨付至企业相应账户,稳岗返还资金按照“稳岗补贴”科目列支。其他事项按照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执行。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