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5-12-29 2025-12-29
巩义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就业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

1.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2.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3.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4号窗口或常住地(就业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个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线上也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

4.咨询电话

69580083。

(二)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2.申请材料

内地(大陆)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4号窗口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线上也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

4.咨询电话

69580083。

二、就业扶持与援助

(一)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1.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①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③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④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⑤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⑥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⑦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3.办理地点

常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

69580083。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

1.岗位安置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2.安置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上有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3.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

4.岗位待遇

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5.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3窗口。

6.咨询电话

69580082。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①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②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③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④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业务窗口提供);

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③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

④社会保险查询单;

⑤申请人银行账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业务窗口提供);

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

⑤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或社保缴费明细凭证;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各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

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3窗口。

5.咨询电话

69580082。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存档、调档流程

1.对象范围

生源地或求职地为巩义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材料

(1)存档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毕业证(或复印件、电子版)

②非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毕业证(或复印件、电子版)

(2)调档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毕业证(或复印件、电子版)、调档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②非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毕业证(或复印件、电子版)、调档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3.办理流程

(1)本人或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巩义市政务大厅二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E01)窗口开具“提档函”。

(2)本人或经办人携带“提档函”到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二楼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210房间提取已封档案。

(3)本人或经办人携带已封档案到巩义市政务大厅二楼毕业生就业服务(E01)窗口,审查档案案是否齐全并封档。

(4)本人或经办人携已封档案到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北楼二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人事代理或调档。

4.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二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E01)窗口。

5.咨询电话

69580015。

(二)就业见习补贴

1.对象范围

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就业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南楼303室。

4.咨询电话

69580080。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1.对象范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与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办理要件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困难资质佐证材料(尽量通过信息系统协同获取);

(2)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3)符合条件人员社保卡银行账号;

(4)《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于8月份通过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

(2)高校初审与申报。高校就业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毕业生个人申请受理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与认定。郑州市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反馈各相关学校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补贴人员,并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4.咨询电话

69580015。

四、就业创业培训

(一)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1.对象范围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培训内容

目前我市开展的免费(补贴性)培训以短期就业技能培训为主,有中式烹调师、保育员、电子商务师等多种专业。学员可根据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自身要求,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3.报名材料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报名人数确定开班时间后通知本人参加培训。

4.报名地点

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楼311室。

5.咨询电话

69580096。

(二)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1.对象范围

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

2.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南楼311室。

4.咨询电话

69580096。

(三)创业培训

1.对象范围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为六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

2.培训内容

开展GYB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至10天。考试合格者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报名地点

市人社局南楼514室(创业培训科)。

4.咨询电话

69580151。

五、创业服务

(一)开业补贴

1.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2.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3.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号窗口。

4.咨询电话

69580075。

(二)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范围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申请条件

(1)个人贷款条件(含合伙创业)

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贷款;个人创业需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承包租赁协议或有效创业说明;优先重点支持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各类创业人员。

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和合伙人除符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合伙人在申请时及贷款期内不能在其他单位有就业记录。

(2)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2)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证明;

(3)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合伙创业

(1)申请人(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3)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号窗口。

5.咨询电话

69580075。

六、农村劳动力奖补

(一)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象范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可申请一次创业补贴5000元。

2.申请材料

(1)创业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2)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

(6)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7)实地核查照片。

3.受理机构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镇(街道)人社部门。

4.咨询电话

69580097。

(二)贫困户外出务工奖补

1.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申请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6-65周岁)到巩义市外务工,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年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可领取就业奖补资金1500元/户;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可领取就业奖补资金3000元/户;连续工作九个月以上、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可领取就业奖补资金4500元/户。

3.申请材料

身份证、惠农补贴一卡通、外出务工单位证明、工资花名册、务工照片、工资卡流水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地点

户籍地镇(街道)人社部门。

5.咨询电话

69580097。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2.申请材料

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6个月以上交易流水账(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镇(街道)人社部门。

4.咨询电话

695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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