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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网上送达
不收费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0371-69580000
0371-69580222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
2、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文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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