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补缴需要的材料:
1.单位补缴申请书;
2.《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材料;
3.原始档案;
4.劳动合同;
5.参保单位出具的《×××需补缴年月工资明细表》,此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章并经职工确认;
6.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二)三年以上补缴需要的材料:
1.单位补缴申请书;
2.《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材料;
3.原始档案;
4.劳动合同;
5.参保单位出具的《×××需补缴年月工资明细表》,此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用章并经职工确认;
6.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7.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职工本人签订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