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
(一)其中由参保单位发起申报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养 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表》 ,并提供离退休人员身份证;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失踪、下落 不明超过6个月再次出现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含数据共享认证、线上自助认证、线下辅助认证)后自动推送续 发业务。申请线下辅助认证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出具的情 况说明(包括目前人员状态、不能线上自助认证的原因、单位核 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②离退休人员近期照片;③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离退休人员联系方式、现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其中境外居住的,根据《外交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 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规定,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三)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 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发放;
(四)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 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属于“ 一般性重复领取养 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 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五)退休人员服刑(拘役)期满被释放的,提供判决书和 服刑(拘役)期满释放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
(二)与续发原因相对应的材料或法律文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有误的,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2.刑满释放书(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
(三)查实举报错误暂停、失踪人员找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属于受理条件(四)、(五)的,无需申报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恢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