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乡级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城镇职工: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待遇领取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需办理续发业务: (一)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有误的; (二)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刑满释放的;( 三)查实举报错误暂停、失踪人员找到的; (四)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符合条件的; (五)待遇领取人员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窗口办理
企业职工:15个工作日 机关事业:2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1个工作日
窗口获取
不收费
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企业职工: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机关事业:巩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一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城乡居民: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企业职工:0371-69580107 机关事业:0371-69580111 城乡居民:0371-64184886
0371-69580222

企业职工:

(一)其中由参保单位发起申报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养 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表》 ,并提供离退休人员身份证;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失踪、下落 不明超过6个月再次出现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含数据共享认证、线上自助认证、线下辅助认证)后自动推送续 发业务。申请线下辅助认证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出具的情 况说明(包括目前人员状态、不能线上自助认证的原因、单位核 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②离退休人员近期照片;③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离退休人员联系方式、现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其中境外居住的,根据《外交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 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规定,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三)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 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发放;

(四)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 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属于“ 一般性重复领取养 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 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五)退休人员服刑(拘役)期满被释放的,提供判决书和 服刑(拘役)期满释放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

(二)与续发原因相对应的材料或法律文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村级协办员上报死亡有误的,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2.刑满释放书(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

(三)查实举报错误暂停、失踪人员找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属于受理条件(四)、(五)的,无需申报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恢复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